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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设备(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4-10-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4 栏目名: 消防设备 文档下载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确保在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有哪些规定?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规定如下:
-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 除上述情况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
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方式能在30秒内供电。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如下: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小时。
-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小时。
-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小时。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确保在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消防配电干线宜按防火分区划分,消防配电支线不宜穿越防火分区。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按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设备,其配电箱宜独立设置。消防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规定:
- 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暗敷时,应穿管并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 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消防用电设备包括哪些,消防用电设备包括哪些知识?

一般包括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卷帘、阀门及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控制装置等的用电设备。
消防系统的配电方式力求简单灵活,便于维护管理,能适廊负荷的变化,并留有必要的发挥余地。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按防火分区进行。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端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从配电箱到消防设备应是放射式配电,每个回路的保护应当分开设置,以免相互影响,配电线路不能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当电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可根据需要设置单相接地报警装置。这样可保证总系统的可靠运行,不会因局部漏电而导致全系统断电保护停止工作。

消防系统包括哪些?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 干式系统,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消火栓局部应用系统,干粉、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